对于称量液态货物轨道衡的建标
对于称量液态货物的自动轨道衡使用的参考车辆,须采用现场确定其约定真值的方法。对于建标用轨道衡的调整,即可采用压台面三点的方法,也可采用压台面点的方法。但是在选用装液态货物车辆的时候,不应求用户须按 20t、50t、68t、76t、84t 的量值车辆进行建标。可以机动选择四节已装液态货物的车辆,只要它们的载重量有比较大的差别。
OIMLR51 是个自动衡器的建议。该建议 1996 正式颁布以来的 10 间, TC9/SC2 自动衡器工作组对它又进行了多次修改,使其条款具有性和合理性。
对于称量液态货物轨道衡的建标
1996 版 R51 建议给出了自动分检衡器含的四种型式秤的定义,即:重量检验秤、质量分选秤、质量标签秤和质量价格标签秤。2006 颁布的 R51 草案第 10 稿中给出了自动分检衡器含的五种型式秤的定义,分别为:重量检验秤;质量标签秤;质量价格标签秤;车载式重量分检秤和车辆组合自动分检秤。
本次将车载式重量分检秤和车辆组合自动分检秤纳入 R51 的管理范围,使得车载称重系统有了型式评价和依据。
对于称量液态货物轨道衡的建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