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文章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技术文章 > 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
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
更新时间:2021-03-16   点击次数:1978次

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

OIML R51 建议《自动分检衡器》(Automatic catchweighing Instruments)2005 版(R50

-1、R50-2),R51(2005 版)于 2005  2 月 22 提交 OIML 各成员国投票表决,于 2005  5月 23 表决。 

2004  7 月 OIML 邮政投票评议审定的 51-2 建议草案从 2004  10 月召开 OIML 会议时起撤回,以提交秘书处合理评议收到的 OIML 邮政投票实质性意见。根据 OIML 技术工作导则,该建议草案回归到第四次委员会草案状态。由秘书处编写了这新的建议草案,以作为 TC9/Sr2对第四次委员会草案的审定。 

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

R51 建议由 OIML TC9/Sr2 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完成。 

R51《自动分检衡器》分为两部分:*部分(R51-1)“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—试验";*部分(R51-2)“型式评价报告"。 

R51 将度等级按衡器的用途可将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别:X 或 Y。 

X 类适用于重量检验秤,用于按照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》的要求对预包装产品进行重量检验。Y 类用于其它有自动分检衡器。例如价格标签秤、邮用秤和货运秤以及许多被用来称量散装物品单个载荷的秤。台衡器既可以 X 类分级也可以 Y 类分级。例如,台衡器可以分别配置为两种独立的运行模式,使其既可用作重量检验秤也可用作价格标签秤。

 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


天津利朗称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

天津利朗称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天津市武清区

主营产品:便携式地磅,100吨电子汽车衡,150吨电子地磅,电子地磅,电子汽车衡,电子叉车秤,电子台秤,电子钢瓶秤,砝码等有衡器

©2019 版权所有:天津利朗称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  备案号:津ICP备16002312号-5  总访问量:276405  站点地图  技术支持:智能制造网  管理登陆